為規范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管理,指導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健全建立內部管理制度,按照《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標準。 一、管理制度 (一)內部管理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經股東會審議通過的公司章程。 2.合理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包括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權限。 3.結合業務特點和內部控制要求設置內部管理結構,包括明確部門的職責權限。 4.建立有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政策,包括聘用、培訓、辭職、薪酬、考核、晉升、獎懲等相關內容。 (二)風險管理 1.針對企業運行當中可能出現的內部風險及外部風險進行風險預估,明確風險防控點。 2.結合不同發展階段和業務開展情況,對各類風險進行識別和分析,提出風險預警及應對措施。 (三)運營管理 1.建立確保公司合規運營的管理制度:內部控制監督制度、內部審計制度、業務審批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績效考評制度、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等。 2.建立科學、合理、明晰的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的業務經營模式和操作規范。 3.建立向股東借款、引進優先股東的操作規范和管理制度。 4.建立完善與銀行機構的合作模式,涵蓋資金結算及監督的各個環節。 5.建立引進擔保機構、評級機構、會計審計機構等合作機構的業務合作模式及管理制度。 (四)信息管理 1.建立信息溝通制度,明確內部控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內部控制有效運行。 2.建立業務運營、監督管理等信息系統及管理辦法。 3.建立舉報投訴制度、風險預警(針對服務對象)制度。 二、資金托管結算 (一)選擇一家銀行為資金托管結算合作銀行,簽訂合作協議。 (二)制定資金托管結算操作辦法及業務操作流程,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等領域。 (三)制定股東定向借款和引進優先股東所募集資金的管理辦法。 (四)建立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與合作銀行、擔保機構的信息反饋系統。 (五)建立相應的資金風險防范措施。 (六)本標準未及之處,嚴格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云南省金融辦關于開展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試點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三、信息系統建設 (一)建立適應業務發展需求并符合監管要求的信息系統。 (二)信息系統應結合公司業務,建立基礎數據采集、數據統計分析、數據上傳備案等子系統,全面、真實、及時反映業務開展情況。 (三)信息系統與監管部門的監管系統應無縫對接,具備完整、準確、及時、安全上報監管信息及接收返回信息的功能。 (四)建立確保信息系統服務器運行維護安全規范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五)應具備保證信息系統安全持續運行的專業技術、硬件設施和管理措施。 四、其他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二)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三)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材料。 (四)擬任高管任職登記表(至少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風險總監、財務總監、項目總監)。 (五)公司承諾合法合規經營的承諾書。 云南省金融辦綜合處 2014年5月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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