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和代碼
氣瓶檢驗站核準 代碼:103891601510067X
二、受理范圍
受理全省行政區域內氣瓶檢驗站核準,擬為符合條件的法人、事業單位核發證書。
三,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八條:“國家按照分類監督管理的原則對特種設備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生產活動。”第五十條:“從事本法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以及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提供檢測服務的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核準,方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第四十一條:“從事本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以及專門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提供無損檢測服務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
《關于實施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調整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質檢特〔2009〕478號),《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2004)第2號修改單:“國家質檢總局將下列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下放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自公告之日起執行:(1)氣瓶檢驗站資格核準;(2)安全閥校驗機構核準、(3)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檢驗;(4)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檢驗機構。”
四、實施機關
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五、審批條件
(一)新辦(首次)、增項、到期復查、升級的準予批準條件:
1.具有法定資格;
2.有與特種設備資格核準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3.有與特種設備資格核準相適應的生產場所、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4.有確保生產質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5.專業性技術條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標準要求。
(二)依申請變更準予批準的條件:
生產地址變更、法人變更、單位名稱變更、單位注冊地址變更,準予批準,條件同新辦(首次)。
(三)補證的準予批準條件:
申請人應在省級媒體(如《云南日報》),刊登《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遺失公告。
六、受理地點
受理地點: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一樓政務服務大廳。
地址:昆明市東風東路76號(東風東路與白塔路交叉口)。
交通方式:市內可乘5路、63路、78路、89路、105路、K1路等公交車到省體育館站下車對面即到。
七、申請材料
氣瓶檢驗站核準申請材料目錄
八、審批時限
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辦理時限:在正式受理申請后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各項許可、核準工作,并頒發相關的許可、核準證件。(其中組織進行實地條件鑒定評審,提出鑒定評審報告,以及因申請單位的原因而延長的時間,不包括在規定的30個工作日內。)《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試行)》國質檢鍋函(2003)408號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現場考核時間和企業整改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九、審批收費及依據
1、 收費項目:氣瓶定期檢驗(取證、換證)新取證收取2000元(換證按取證費的60%收取)。
收費依據:云南省勞動廳、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物價局關于印發《云南省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收費辦法》的通知(云勞〔1993〕173號)。
十、咨詢
(一) 咨詢方式
1.窗口咨詢。地址: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一樓政務服務大廳。
2.電話咨詢。聯系電話:0871-63215686。
3.網絡咨詢。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www.ynqi.gov.cn)—服務大廳—質量監督—特種設備。
(二)咨詢回復
通過窗口和電話咨詢的,將當場得到回復;通過網絡咨詢的,將在2個工作日內在網絡上得到回復。
十一、辦理流程
(一)申請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一樓政務服務大廳(昆明市東風東路76號)。
(2)網絡提交。網址:www.ynqi.gov.cn—服務大廳—質量監督—特種設備。
2.提交時間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網絡提交:時間不限。
(三)受理
1.受理決定
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作出決定。
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準予受理,并向企業發送《受理決定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將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發出《不予受理決定書》。
2.現場鑒定評審
受理后,企業在受理期限范圍內準備完成,并及時約請有關機構組織現場鑒定評審,評審完成后提交評審報告和整改報告。
3. 審批發證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10個工作日內對考核報告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自作出核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特種設備許可證;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辦理進程查詢
申請人可通過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www.ynqi.gov.cn—服務大廳—質量監督—特種設備)查詢審批事項辦理進程。
(五)獲取辦理結果
審批證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證件有效期四年。被審批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相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申請。
十二、申請人權利
(一)投訴
窗口投訴: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設處;昆明市東風東路76號;質監大廈1206室。
電話投訴:0871-12365。
網上投訴:www.ynqi.gov.cn。
信函投訴:投訴受理部門名稱: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監察室;通訊地址:昆明市東風東路76號;郵政編碼:650041。
(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的法定時限為60日,行政復議的部門名稱: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地點: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山省政府辦公廳,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行政訴訟的法定時限為6個月,行政訴訟的部門名稱: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地點: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白云路554號。
十三、申請人義務
申請人應保證所提供材料真實、有效和準確。
十四、相關文書、表單
相關文書及表單可到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下載(www.ynqi.gov.cn—服務大廳—質量監督—特種設備)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領取。
附 件
辦事流程示意圖
附 件
辦事流程示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