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傳銷騙局 遠離傳銷陷阱
近幾年來,諸如“消費增值”、“消費不用花錢”、“消費多少返多少”等類型的宣傳不斷出現,也讓一些求富心切的人蠢蠢欲動,但這些看似實惠的誘人宣傳后面,常常隱藏著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然而,傳銷組織的誘騙手段遠不止以“消費”作為幌子,傳銷騙局五花八門,防不勝防,為此,昆明市消費者協會警示廣大市民,提高自身防范意識,謹防落入傳銷組織的騙局。
一、認清傳銷的欺詐本質,謹防上當受騙。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在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的嚴厲打擊下,近幾年來或轉入地下,或改頭換面,在現實中或網絡上,則編造出“國家扶持”、“資本運作”、“連鎖銷售”、“1040陽光工程”、“西部大開發”等謊言和歪理邪說進行偽裝,披著各種各樣的外衣誘騙市民在“交入門費”、“拉人頭”后參與其中,其本質就是涉嫌傳銷的違法犯罪行為,市民應提高警惕,認清其欺詐本質,謹防上當受騙。
二、了解傳銷的嚴重危害,堅決予以抵制。傳銷的危害十分巨大,首先是給參與者造成財產的嚴重損失。傳銷的實質就是詐騙,是極少數人斂財的把戲,絕大多數參與者都會血本無歸,甚至傾家蕩產;第二是助長和膨脹一些人不勞而獲、一夜暴富的心態,并使其落入傳銷陷阱難以自拔;第三是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有些傳銷參與者被騙后身無分文、走投無路,自己誤入歧途卻對社會和家庭產生怨恨情緒,成為社會和家庭的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四是沖擊社會倫理道德體系,陷入傳銷的人員為騙錢不惜將親朋好友都拉入傳銷泥潭,導致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度嚴重下降,極大地破壞了社會誠信道德體系。
三、警惕傳銷的欺騙手段,自覺加以防范。一是警惕傳銷組織以“國家特許的資本運作”、“國家扶貧項目”、“發展代理”等為幌子,采用電話邀約問候、發送郵件短信邀約和通過微博微信要約邀請等方式,借考察、旅游、做生意等為名欺騙市民參與從事傳銷活動;二是警惕傳銷組織以“消費增值”、“消費不用花錢”、“消費返利”等名義誘騙市民參與傳銷;三是警惕打著銷售保健品、化妝品以及介紹工作的幌子欺騙市民參與傳銷;四是警惕傳銷組織以“網絡直購”、“網點加盟”、“電子商務”為旗號,誘騙市民從事網絡傳銷活動;五是警惕傳銷組織打著“消費養老”、“慈善救助”、“愛心互助”、“介紹工作”、“推薦投資”等幌子欺騙市民參與傳銷;六是警惕傳銷組織以“微信營銷”、“高息理財”、“精英培訓”等幌子蠱惑投資,誘使市民加入傳銷組織。
四、特別警惕網絡傳銷,當心新的騙局。將傳銷移植到網絡上是傳銷分子的新手段,網頁上出現的“輕點鼠標,您就是富翁”、“坐在家里也能賺錢”等詞句,很有可能就是傳銷分子的網絡陷阱,在網頁上鼓吹“資本運作”、“加盟連鎖”、“人際網絡”、“電子商務”等,欺騙誘導網民加入,都涉嫌網絡傳銷;利用網頁進行宣傳,鼓吹輕松賺大錢,或者建立網上交易平臺,靠發展會員聚斂財富,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其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如果抱著“一夜暴富”的僥幸心理參與其中,最終都只會落得血本無歸、傾家蕩產,市民應提高警惕,避免誤入傳銷。此外還要警惕傳銷組織以“玩網絡游戲”、“網上博彩”等方式發展下線,年輕人尤其要警惕傳銷組織打著“創業投資”的旗號,欺騙和引誘參加網絡傳銷活動。
五、莫信天上會掉餡餅,冷靜遠離傳銷。傳銷從一開始就是一個精心設計的騙局,市民在生活中遇到有組織或個人讓自己發展人員,并描繪“光輝前景”,許諾發展人員可得回報,就需要冷靜思考和判斷,必要時向工商、公安機關咨詢,謹防落入傳銷陷阱。同時也要克服貪欲,切記“天上不會掉餡餅”,沒有“一夜暴富”的神話。并清醒認識一旦誤入傳銷,將給個人和家庭帶來經濟上的巨大損失,給社會誠信、家庭倫理道德造成極大傷害,害人又害己,因此要向遠離毒品一樣遠離傳銷。
六、認清傳銷違法性質,及時舉報傳銷。市民應學習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知曉不僅組織和領導傳銷活動是違法犯罪,參與傳銷同樣也違法。發現自己被騙參與傳銷活動,要注意收集、保存匯款賬號、匯款憑證、交費收據、介紹人、傳銷活動的名稱、其具體運作的方式,以及更高層級上線人員的相關證據線索,及時提供給執法機關,以便及時、準確、有效地打擊違法犯罪,保護自身權益。發現親朋好友誤入傳銷,要勸說其盡快設法脫離,并積極向傳銷行為發生地工商及市場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進行舉報,讓傳銷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舉報電話: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12315,公安機關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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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七)》正式規定了“組織、領導傳銷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此外,不僅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是違法犯罪,參與傳銷同樣也違法。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昆明市消費者協會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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